本報上海10月14日電 記者孟偉陽通訊員潘靜波 今天,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備受關註的“伯母殺嬰案”。
  案件被告人雷某現年23歲,曾與家人一起在上海郊區經營一家小吃店,因涉嫌故意殺害自己未滿四個月的侄子,於2013年11月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12月經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執行逮捕。2014年9月9日,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就本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。
  據公訴機關指控,雷某因嫉恨婆婆張某,而遷怒於婆婆的孫子即自己侄子被害人馬某。2013年11月24日上午,雷某趁家人不備之際,將在家中客廳嬰兒推車內的馬某,抱至衛生間圖謀加害,適逢馬某的祖父來到客廳,因擔心馬某發出聲響驚動他人,雷某即用手捂壓嬰兒的口鼻直至其窒息死亡,並將死嬰藏匿於洗衣機內。
  “我特別抱歉,把他們的寶寶弄沒了。”庭審中,當辯護人問雷某有什麼想對被害人馬某的父母說時,雷某坦言,“我知道現在說什麼都沒有用,但還是希望他們能原諒我”。
  當人民陪審員問及“案發後為何沒有自首”,雷某則表示自己的女兒當時也還很小,不敢去自首。
  公訴人當庭出示了包括證人證言、現場勘驗檢查筆錄、屍體檢驗報告、作案刀具、物證鑒定報告、雷某的供述及辨認筆錄等在內的多組證據材料,以證明雷某的犯罪動機、犯罪事實及案發過程。被告人及辯護人分別發表了質證意見。
  在最後陳述中,雷某表達了內心的懺悔,“我不是故意要殺死寶寶,希望她們可以原諒我,真的很對不起,我也非常地後悔,我願意接受法律的製裁”。
  今天的庭審持續了兩個多小時。近30名被告人家屬、被害人家屬及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。法院未當庭作出判決。
  (原標題:“伯母殺嬰案”開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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