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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 (記者甘泉、史衛燕、商意盈、楊依軍)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在回關鍵字排名顧2013年工作時稱:“強化境內外追逃追贓工作,追繳贓款贓物計101.4億元,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62人。”隨著我國加入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》並加大與國外談判協商力度,近年來失蹤官員被引渡或遣返歸國受審的案例越來越多。
  在審議最高檢台北港式飲茶報告時,一些代表委員指出,要從制度設計上、加大反腐敗決心和力度上努力啃下“追逃”這塊硬骨頭。同時,應多管齊下加強對“問題官員”監管,從制度上扎緊防止官員外逃的籬笆。
  “問題官員”外竹北買房逃現象值得警惕
  在過去的一年,一些“問題官員”忽然“失去聯繫”、外逃出境時有發生。一些代表委員認為,由於經濟犯罪的多樣化以及反腐高壓態勢持續,“問題官員”外逃現象出整合負債現的風險或將有增無減。
  全國人大代表、浙江寧波滕頭集團董事長傅企平指出,由於這些外逃“失聯”的官員多涉及經濟崗位,手握審批大權,權力尋租機會很多,而且涉案金額巨大,至少上千萬,動輒上億,損害了黨的形象,給信用貸款國家和人民帶來損失。
  最高檢有關公開數據顯示,自2000年底最高檢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追逃專項行動以來,至2011年,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超過1.8萬名。
  “追逃”是場硬仗
  此前外逃的“問題官員”一般聚集在金融、財稅、交通、國資、國土等領域,近年來,也開始由“熱門”部門向“冷門”部門蔓延趨勢。如2013年6月湖北省公安縣政府通報該縣畜牧獸醫局局長蔡道明“失去聯繫”,廣東也先後發生2起縣區政協官員“失聯外逃”。而且。此外,養老金、保障房、三農資金管理等與民生相關的政府部門官員外逃數量呈上升態勢。
  “貪官不打無外逃之仗。”傅企平代表說,“倉皇出逃的少,預先謀劃的多,一些官員把出逃作為最後的底線,事先做好了資產轉移、家屬外遷、多本護照等多種準備工作。”如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、河南省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童白言,出逃前妻女均已移民定居國外。
  司法界一些人士介紹,2003年,我國簽署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》積极參与國際合作,但迄今與我國締結引渡協議的多為發展中國家,而一些容留外逃官員最多的國家,在與其建立引渡協議方面進展困難,成為反腐面臨的巨大挑戰。
  全國人大代表、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雲龍說:“從目前來看,一般貪官外逃引渡工作是由中紀委、外交部、公安部、檢察院集體來開展的,檢察院負責的是搜集犯罪證據。難就難在一方面如果是偷渡,可能不知道去了哪個國家,另一方面也與潛逃國家的法律制度、對中國的友好程度有很大關係。”
  扎緊“問題官員”外逃的籬笆
  最高檢工作報告指出,2014年檢察機關“將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,深化反腐敗國際司法合作,加大對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贓力度”。對此,一些代表委員和專家學者建言獻策:
  全國政協委員、江西師範大學教授王東林表示,由於國內外經濟社會聯繫越發緊密,越來越多的普通黨員幹部也具備移民海外的機會和能力;與此同時,對地方基層幹部出入境管控相對寬鬆,全方位扎緊預防官員出逃的籬笆顯得緊迫。
  全國人大代表、江西省監察廳副廳長兼預防腐敗局副局長何建洋說,應加快制定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法規。現在對外逃官員的判刑主要依據刑法,處分主要依賴一些條例和規定。他認為,當前是比較好的時機推出“反腐敗法”的很好時機,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規劃。
  與此同時,日常監管尤為重要。浙江省社科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建議,加快推進官員財產公開工作,對“裸官”需要尤其關註,這樣才能建立起事前預防體系。要建立公職人員的名單管理體系,建議把官員以及家屬利益關聯人在銀行證券房地產等行業的信息,納入監督平臺。
  此外,還應加強同其他國家和國際相關組織的深度合作,建立貪官的引渡回國機制。有代表建議,用缺席審判制度來阻擊“失蹤”官員。通過建立缺席審判制度,可以明確要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締約國“對於公約所涵蓋的腐敗犯罪所得的財產,被請求國沒收後,應給予請求國法院作出生效判決”,甚至返還請求國,利於輓回國家損失。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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